关于二〇一六年清明节期间调整保证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3-28

 
清明节假期即将来临,为了有效控制交易风险,自2016年3月30日结算时起,我司将对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上海期货交易所
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
螺纹钢、热轧卷板和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
大连商品交易所
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
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其他品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部分临近交割月品种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已经高于此标准的仍按原比例执行。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及时登录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结算单,随时关注自己的帐户资金状况、行情变化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